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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我国传统的、单一的公共政策决策主体已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遂逐步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从早期的“一方独霸”到今天的“三足鼎立”,甚至出现“诸侯纷争”的局面,公共政策的制定不再是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说了算,它常常需要在各种利益冲突之间达到某种均衡,以保证公共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经济决定政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当然,前面所提到的利益冲突最主要的表现为经济利益上的冲突,正是由于这种利益上的冲突,所以使得各个决策主体谁都不肯善罢甘休,进而不断巩固在决策过程中的合法席位,谋取政治利益。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公民素质不断提高,公民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愿望日益迫切,且参与方式灵活多样,参与水平逐步提高。目前,我国正在努力建立服务型政府,实践证明,公民参与对于政府自身建设的推动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但由于双方缺乏沟通,公民想进一步表达自己的愿望,还是比较困难。同时,由于公民法律意思淡薄,公民申诉往往是个别现象,不具有代表性,所以,公民参与受诸多因素影响,怎样能够使公民真正参与到政策制定中来,实现其切身利益,是一个漫长且值得深究的问题。现阶段再我国公民参与公共决中策存在很多问题,一方面,公民参与的无序性,得不到公共决策机构的重视;另一方面,由于无保障和渠道不足致使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愿望很难实现。以至于在我国经常出现公民参与的合理性与公民参与的无序性二者并存的局面,这种非制度化参与如果得不到正确引导,则很可能走向极端,甚至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起反作用。公民听证制度的出现,迅速提高了公’民的参与热情,提高了公民参政议政的意识,同时,这也使人大监督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事物是普遍联系的,既相互作用又相互影响,公共政策决策主体多元化的发展势必影响公民参与的多样化态势,主体范围的扩大导致利益群体的增多,利益群体的增多又使得与之相关的公民有更多机会参与到公共决策中来,相反,公民参与的多样化会对政制定行予以更多的信息反馈,迫使政策制定者改变或调整政策,甚至于公民中的一部分人成为新的政策制定者。当务之急,应寻找一条新途径,在保证各方既得利益的同时,使政策制定和公民参与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