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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对农村土地财富的重新定义和再分配,在显化农地资产价值的同时,也衍生出农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敏感问题,是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农村社会矛盾的主要源头。征地冲突群体性事件是由征地矛盾引发的恶性事态,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因此,防范征地冲突群体性事件是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领域落实维稳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向。本文以地方政府防范征地冲突群体性事件的行为作为研究对象,承袭“客观环境—内在动机—外在表现—影响效应”的行为因果链,遵循“理论演绎—实证检验—政策提升”的研究进路,对地方政府防范征地冲突群体性事件的行为环境、行为动机、行为表现和行为效应进行专门化的系统研究。具体地,本文首先从结构化视角,对影响地方政府防范行为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制度等环境要素予以解构和阐释;然后,运用新制度主义理论关于制度压力和合法性机制的观点,建构地方政府防范行为动机的多维体系,并在量表编制和大样本调查的基础上,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其进行实证检验;其后,运用前景理论对地方政府防范行为表现进行演化分析,并从层次视角,以多元化的案例为基础对逻辑演绎结论给出事实佐证;最后,在运用价值累加理论构建征地冲突群体性事件发生演化模型的基础上,使用计算社会学方法,对地方政府防范行为效应进行仿真模拟,并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提升策略。主要研究结论包括:(1)影响地方政府防范征地冲突群体性事件行为的环境要素共有四大类11小类,其中,政治环境要素包括政治集权下的行政科层制,责任政府建设的执政理念,平安中国建设的政治动员;经济环境要素包括城镇化对土地征收的客观需求,保增长目标下的土地财政依赖,城市偏向导致的征地价格扭曲;社会环境要素包括多发的征地冲突群体性事件反映的农村社会形势,由信任倾向、关系网络和抗争习惯构成的农村社会生态,由权利意识、被剥夺感和抗争偏好构成的农民社会心态;制度环境要素包括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要点的征地制度改革,以考核问责和“一票否决”为要点的综治维稳制度。这些环境要素从不同角度和路径交互影响着地方政府对防范征地冲突群体性事件的观念认识、形势判断、行动方向和策略选择。(2)地方政府防范征地冲突群体性事件时面临的激励约束结构具有“强约束、弱激励”特征,由对约束或激励的反应所形成的防范行为动机多维体系包括规避问责、回应社会、预防风险、政治晋升、自我实现和经验学习等六个维度。从“动机一倾向”角度对防范行为动机进行的实证检验表明:第一,地方政府防范认知倾向和防范付出倾向的动机根源不完全一致,在回应社会和自我实现两类动机的影响下,地方政府会在心理上认同防范征地冲突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但这种认知倾向不足以促成其产生付出倾向;政治晋升动机对地方政府防范付出倾向有正向影响,但并不显著促成其产生认知倾向。第二,规避问责动机和预防风险动机是影响地方政府防范行为的两类最重要的动机,二者均同时影响防范认知倾向和付出倾向;且在两类动机影响防范付出倾向的过程中,防范认知倾向起中介作用。(3)地方政府防范征地冲突群体性事件的行为表现具有阶段性特征;在征地矛盾纠纷显现前,地方政府感知的群体性事件风险损失较弱,是被动性的形式型防范;在显现后,地方政府感知的群体性事件风险损失逐渐加强,是主动性的应急型防范;这种“重心后移”的表现凸显出工具理性特征和实用主义倾向。对地方政府防范行为表现的层次化演绎表明:在征地政策制定阶段,地方政府主要是把防范征地冲突群体性事件纳入征地政策目标体系,从利益分配、诉求沟通、风险预警和矛盾消解等方面对防范工作做出总体层面的政策设计;在征地工作部署阶段,地方政府对防范征地冲突群体性事件的要求着墨不多,防范工作在征地考核中的权重也较低,通常仅占15%及以下;在征地项目实施阶段,地方政府采用的代表性的防范策略包括:以主体责任下沉为导向的征地包干制、体现法与情相融合的“一项一策”、引入体制内外的力量共同确保征地行为合纲、以“溶解”征地矛盾为目标的补偿式维稳。(4)将地方政府的防范行为细分为增信行为、分化行为、疏导行为、孤立行为四类,它们分别通过干预征地冲突群体性事件发生演化的内生影响因素而产生防范效应。仿真模拟结果表明,地方政府现有的以治标为主的应急型防范行为在短期内是有效的,但不具备长期有效的制度化基础。为此,地方政府应当牢固树立标本兼治的防范理念,实施循证性防范、包容性防范、工具性防范和整体性防范,所对应的对策分别是:实施对被征地农民认知和心态的常态化管理,加强容纳和归置被征地农民诉求的渠道建设,重视对农村宗族精英的积极引导和合理利用,以及实现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整合与政策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