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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实施以来,内部控制评价与信息披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内部控制评价与信息披露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企业的自我评价与内控自评报告的披露,这是企业的一种内部监督机制;另一种是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审计以及内控审计报告的披露,这是一种外部监督机制。前者是过程监督,而后者是结果监督,两者互相补充,缺一不可。对于内控自评报告,管理层除了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要求和格式向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披露外,还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很多公司在完成基本的披露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