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劳动教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从1955年正式确立至今,作为政府控制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手段,它在维护政治稳定及社会治安秩序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劳动教养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受到了人们的广泛质疑,存废之争比较激烈.同时,劳动教养制度成为西方一些国家和国际人权组织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焦点,他们攻击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未经审判的监禁".劳动教养制度已成为我国人权保障道路上的严重障碍.本文试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及其在权力来源、设置、行使等方面存在的缺陷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当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同时应对现行的行政制裁体系和刑罚体系进行改革.本文除序言、结束语以外,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劳动教养制度概述.本部分首先回顾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历程,介绍了各个时期劳动教养制度的基本状况,并分析了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变化与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及国家与个人关系的变化之间的密切联系.其次,本章在对劳动教养性质不同观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劳动教养是一种教育改造性的行政处罚.第二部分劳动教养制度反思.首先,劳动教养作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其存在既缺乏宪法依据,又与一系列设置权力的法律冲突,其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身存在许多问题,同时也与有关国际人权公约冲突.其次是劳动教养在权力设置、行使方面违反了一系列现代法治原则.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劳动教养制度在价值追求上的缺陷,最后得出劳动教养制度反法治、非正义的结论.第三部分劳动教养制度去向设计.本部分首先对当前有关劳动教养制度去向的不同主张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应当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同时对我国现行行政制裁体系和刑罚体系的改革提出了相应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