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现代,范畴已成为各门科学中普遍使用的一个专门术语,一般意义上的含义是指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范畴及其体系的建立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理论研究思维发展水平的指示器,也是各门学科成熟的标志。而在整个范畴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基本范畴。它是居于整个范畴体系逻辑起点的范畴。正是由于它的存在和桥梁作用,其他问题领域的研究才得以找到一个语言平台,并有延伸的可能,我们才得以理解整个范畴体系。 经济法学要“称得上科学研究,就必须重视总结认识成果,使之概念化和范畴化,不断增加新范畴,丰富范畴体系,把人们的认识一个一个环节地引向深入,而不能停留在感觉、知觉和经验的水平上”。但是,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学对基本范畴的研究还相当薄弱,目前尚没有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还没有建立起能够表明自己独立存在和理论优势的范畴体系雏形。这种状况很难适应经济法学作为一个独立法学学科在21世纪的发展与繁荣。经济法学要取得更大的发展必须重视范畴研究,通过建立科学的经济法学范畴,对经济法的现象加以正确的反映和概括,不仅有助于对经济法现象的认识,也有利于经济法研究在统一的范畴体系下得以开展,同时亦有利于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等其它部门法以及宏观经济学、政治学等其它社会科学学科之间的沟通、列话与合作。 任何理论研究都离不开一定的方法,经济法的基本范畴研究也不例外。本文选取了语义分析和语境论两个视角来作为解释经济法基本范畴的两条路径,二者相互补充。对任何一种思想理论而言,它的概念是否清楚,内涵是否明确,语言表达是否遵守约定俗成的规则和结构,直接影响乃至决定理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经济法也不例外。同时,经济法作为一种回应型法,关注的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并且许多问题具有明显的本土性,因此对经济法基本范畴的研究必须同时关注中国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异常丰富和复杂的历史文化背景。这是语境论径路的优势所在。 本文始于对基本范畴、方法论与经济法三者关系的思考,进而关注到经济法基本范畴如何构建的问题。文章试图在对经济法基本范畴体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