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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对WTO框架下的贸易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具体思路如下:
1、对世界贸易组织的理论基础的阐述。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在其编写的《贸易走向未来》一书中,简单又直截了当地说明世界贸易组织贸易自由化的理论基础:“比较优势原则”。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发展与完善取决于世界各国对比较优势理论的承认、妥协和抗拒。WTO的理论基础不仅按照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设计其框架,而且也接受了贸易保护理论的观点,吸收其科学合理的成分,因此WTO规则中的贸易保护措施也能在传统的贸易保护理论中找到依据。对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理论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说明自由贸易理论和保护贸易理论都是以国家利益为基础、以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为目的,这与WTO宗旨具有一致性,因此,这两个理论就是WTO的理论基础。
2、对WTO的体制与核心规则进行系统和科学的原理性分析,以揭示世界贸易组织的实质。论文这一部分主要运用国际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及博弈论的经济分析来研究WTO核心规则中的互惠合作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救济措施等,阐明WTO的设计及运行机理,特别是从国家利益及一国内不同社会经济集团利益的角度来论证贸易保护措施存在于WTO体制中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说明世贸组织是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相互博弈、制衡与兼容的产物。WTO的思维逻辑、谈判、原则都体现了贸易自由与保护矛盾统一,WTO遵循着一条倡导在适度的贸易保护发展中实现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路线,提倡的贸易自由化是渐进的贸易自由化,是有节制的贸易自由化,允许的贸易保护是有约束的贸易保护。
3、全面系统地梳理和阐释WTO框架内作为例外而规定的各项保护措施和具有贸易保护功能的协议和条款。分别对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护幼稚产业、区域经济集团这些WTO合法的保护措施,以及含有贸易保护功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有关法律条款、适用条件、保护功能、贸易作用、存在的缺陷进行了系统研究。通过以上研究得出由于WTO保护措施的缺陷(概念模糊、界定不明确、标准笼统等),扭曲了WTO保护措施的初衷,致使一些成员国滥用、错用WTO贸易保护措施,影响了WTO体制的正常运行和贸易保护措施作用的正常发挥,甚至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契机。WTO采取务实的态度,允许具有贸易保护作用的措施的存在,这是非常必要的,也是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博弈的结果。然而由于这些措施在设计时存在漏洞和缺陷,在使用时,容易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甚至新贸易保护主义在此中寻求贸易保护的合法性,致使WTO在推进贸易自由化过程中面临困难。
4、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对美国在WTO框架下的贸易政策进行实证研究。考察了美国从GATT诞生以来到WTO多哈回合中的地位,分析了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到目前布什政府的贸易政策的特征。一方面美国为GATT和WTO体制诞生和发展做出历史的贡献,另一方面,它尽可能穷尽WTO贸易保护的空间:对显性WTO贸易保护措施表现公开的、随心所欲地使用;对于可以引伸的、隐蔽的WTO保护措施,表现为设置苛刻的标准和壁垒;对于非WTO规则下的贸易保护措施,竭力纳入WTO框架内使其保护合法化。美国的“201”条款、“301”条款公开与WTO相抵触,由此说明,美国的贸易政策具有明显的贸易自由与保护的双重性,美国的贸易政策与WTO的关系既是互动的又存在严重的背离,美国从来没有放弃对贸易的保护。
5、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阐述WTO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保护的各项协议的内容和实施状况,重点分析“特殊和差别待遇”这一基本原则存在的涵义和意义。由于“WTO特殊和差别待遇”内容的不完善,WTO关注的热点问题并非发展中国家的利益,WTO有关协议使发展中国家利益受损以及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严厉贸易保护措施,这一切使发展中国家在实践中很难利用WTO框架下一般保护措施和给发展中国家优惠措施有效地保护自己。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总方向应该是自由开放的对外贸易政策,但应从自身利益出发采用符合WTO规则的适度贸易保护措施,有效利用并积极争取新的合理特殊和差别待遇,积极、充分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游戏规则制定。
6、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WTO框架下建立有效、合法、适度、非报复的政府管理的贸易保护体系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在这一部分,研究了中国贸易政策的定位、关于适度贸易保护的几个问题、适度贸易保护主体的构建和中国非关税壁垒贸易保护体系的建立等问题。
本文的主要结论:
1、WTO的理论依据既有自由贸易理论又有贸易保护理论。因为这两个理论都是以国家利益为基础,以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为目的,这与WTO宗旨具有一致性。因此,仅以自由贸易理论作为WTO的理论基础是不全面的。WTO的理论基础不仅按照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设计其框架,而且也接受了贸易保护理论的观点,吸收其科学合理的成分。
2、对世界贸易组织的体制和核心规则研究表明,WTO实质上是贸易自由与保护相互博弈、制衡与兼容的产物;WTO已经形成了承认贸易保护的思维模式,因此WTO的精神体现了务实,折中、规则导向。自由贸易原则和保护贸易原则是确保WTO宗旨得以实现的两大支柱。WTO的目标就是既规范自由贸易,又规范贸易保护,通过对两者的协调促进发展。这应该成为认识WTO的基点。
3、WTO采取务实的态度,允许具有贸易保护作用的措施的存在,无形中存在一个WTO的贸易保护机制,由于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缺陷,这就使其在使用时,常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甚至新贸易保护主义在此中寻求贸易保护的合法性,进而使WTO在推进贸易自由化过程中面临困难。
4、美国贸易政策体现了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的博弈,具有明显的双重性特征,与WTO的关系既互动又背离。美国在WTO框架下对贸易保护措施运用自如给我们一定的启示:美国贸易政策选择绝对服从国家利益,美国贸易政策同WTO一致或背离皆缘于自身利益;过度使用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最终损害美国的利益。
5、对WTO给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的经济学、国际政治学及法理的研究,认为这不是WTO“例外”而是WTO一般原则。但是,实际上发展中国家很难利用WTO框架下的这一原则有效地保护自己。因此,中国的贸易政策应定位于渐进式的贸易自由与适度贸易保护政策相结合的政策组合,中国应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以政府、企业为主体,构建中国的有效、合法、适度、非报复的政府管理的贸易保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