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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持续完善,同时在全球各国愈加关注环境问题的趋势下,我国也越来越注重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长抓不懈的重要内容。被列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持续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以新中国长子著称的辽宁省是我国重要的重工业基地之一,是新中国工业崛起的摇篮。工业发展产生的环境问题和辽宁自然环境特点相结合,决定了我省水环境长期面临着水资源缺乏、水污染严重、水生态及水域岸线遭到破坏等一系列严重问题,辽宁人民的母亲河——辽河甚至一度被列为全国急需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辽宁省委、省政府持续积极响应,在全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加大投入力度、摸索全新的管理体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6年11月,在总结地方治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将河长制的成功经验正式在全国各省推广,为全国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创了全新的模式。辽宁省将以此为有力抓手,从根本上解决我省流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多龙治水”权责不清等系列问题,真正实现“辽水清,辽宁兴”的目标。本研究在对河长制、流域综合管理、整体性治理等相关概念及理论进行界定阐述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的应然的理论框架分析了当前"河长制"在辽宁省的实施现状;同时,指出现阶段辽宁省"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在治理方式、治理理念、治理主体等方面存在的诸多矛盾与问题。最后,以整体性治理为理论依据,从主体、内容、方式三大层面出发,寻求我省河长制的改革与创新趋向,旨在实现辽宁省流域治理的标本兼治、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