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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家庭会议制度是指在青少年犯了除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等这种危险性极强的案件或者可以不被起诉的的交通肇事这种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外的其他案件时,不是将其交付司法机构进行严肃的审判,而是选择以家庭会议的形式来化解矛盾,处理问题。加害人与其家庭成员共同与被害人一方坐在一起,首先加害人要承认自己的罪过,并且真诚的悔罪,然后与会的各方对案件事实与损害结果进行阐述与确认,平等协商解决办法,以求最大限度的弥补加害人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降低青少年犯罪人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在青少年犯罪矫正领域的具体体现。法律没有专门规定家庭会议召开的流程,召集人、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与会者可以协商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调整会议流程,但总结起来家庭会议召开的流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步骤:信息分享、私人家庭时间、形成决议。在会议正式召开前也会举行类似庭前会议的会面,让参加会议的成员了解本次会议的主题、参加的人员以及就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新西兰的家庭会议制度作为恢复性司法理念在青少年司法工作中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是特定的各方聚集在一起以积极的态度处理和解决侵害所致后果及其对未来影响的过程。家庭会议制度在新西兰的几百年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完善与成熟,其能存续这么长时间与其制度上的优越性是密不可分的,但是其在某些方面也存在着一些缺点与不足。结合我国目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征以及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借鉴与融合新西兰的家庭会议制度在处理青少年犯罪问题上的优势,笔者提出在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过程中可以以召开家庭会议的形式来解决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