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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体育运动的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管理机构过分强调体育运动的竞技性,片面追求竞技成绩和奖牌数量,运动员的人权保护相对滞后,特别是女性运动员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运动员与管理机构的矛盾日益突出,不仅妨碍了女性运动事业的长远发展,也与我国目前的体育发展状况不相适应。体育事业充分发展必将伴随着运动员人权保护的进一步加强,而与西方国家的女性在参与各项体育运动方面享有的权益相比,我国在这方面的保障工作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这一课题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存在盲区。使运动员与管理机构的关系有法可依,有助于化解运动员与管理机构矛盾,解决纠纷,也有助于完善我国女性运动员的各项权益保障,促进女性运动的良性循环和长远发展。本文通过研究女性运动员在健康权、生育权等方面的人权保护现状,特别是列举我国女性运动员在退役保障、教育培训以及健康和生育权方面的现状,阐述了当前女性运动员人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产生的根源、体制缺陷和法律空缺等问题,阐明了女性运动员人权保护的必要性,并通过分析国外先进的立法实践经验,国际法视角下女性运动员的人权保障,特别是国际奥委会等国际体育组织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在女性运动员人权保障方面所作的努力,探讨该领域专门法律制定的可行性及其意义。最后,本文针对当前中国女性运动员的人权保护在结尾建议中国完善相关立法,成立专门组织团体保护女性运动员权益。促进女性体育运动健康发展,促进女性更加广泛的参与体育运动接受体育运动方面的教育,促进女性在体育运动这一特定领域的基本人权的实现,为国家体育立法工作、体育运动教育、体育运动管理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方向,必将帮助提升妇女在各项体育运动事业中的地位,推动社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