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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以我国政府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变为背景来研究如何将善治理论应用于化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内部风险。治理较统治更适合于复杂性、多样性与动态性的快速转型期社会。治理的理想境界是“善治”,即通过有效治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共管理过程。善治具体有六大特征: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性、有效性。要实现善治,就必须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公共治理结构。我国公共治理结构改革的主要目标包括:①治理主体由过去单一的政府变为由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各方有序参与的合作集体;②治理规范由过去单纯的国家法令变为法令、道德和社会及公民的自主契约等并存;③治理程序从仅仅考虑效率变为公平、民主和效率等并重;④治理的手段由过去单纯强调法治变为重视法治、德治和社会公民自觉自愿的合作相互补充;⑤治理的方向由过去单一的自上而下变为上下左右互动。这些目标与善治理论的特点具有一致性。在当今变化多端的国际国内社会里,任何完善的公共治理结构都必须建立常设的社会风险应急管理机制,从而把社会内部风险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新旧体制的转型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种社会风险日益增多,其实质是潜在的各种社会问题积聚激化后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冲突的人群试图通过非常规或极端的方式,促使问题得以解决。要正确处理这些社会内部风险,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政府必须设置相关的社会风险预防、应急和调解机构,综合动员和协调社会各方资源,提高政府的社会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