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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产业结构不断向第三产业倾斜的过程中,金融保险业作为核心板块得到了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而且我国金融保险业近十年也呈现了高速发展的态势,其中保险行业成为了近年来增速最快的行业之一。而对于保险业的营业税制问题所导致的税收负担过重,影响我国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性的讨论近年来也达到了高峰,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征收模式的研究也尚未有一个统一的答案。在国家政策方面,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全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方案虽然包括金融保险业,但是具体的落地政策一拖再拖,直到2016年5月1日宣布全面实施营改增。从这两个方面可以看出我国保险业虽然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成长期,而且国家的政策扶持其加速发展,但对于其税负问题的改革却遇到了很大的难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实证部分通过围绕设计我国保险业营改增后征税模式,对我国保险业的税制改革设计“1+1”渐进发展的征税模式。首先,通过对财税36号文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推进论文研究的合理性和实际意义;其次,总结分析现阶段国内外保险业征税实践情况,得出现阶段较为成熟的增值税核算方式共计四种,各有优劣,应该结合实际征税模式结合应用;第三,在理论研究上国内外的学者大体都认为保险业的发展对国家经济有积极促进作用但现阶段税制不合理,对于保险业的增值税征收模式众说纷纭,意见不一。在此基础上,本文以税收中性原则作为设计原则,将流转税的基本理论、保险业相关评价模型作为支撑,从两个方面入手设计征税模式:第一是为设计因地制宜的模式,针对我国宏观经济和保险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为征税模式的设计做铺垫:第二是对于国际上增值税主流的六种征税模式,结合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分析的基础上对征税模式约束条件进行设定,得出我国保险业处于世界高税率行列,与国家发展水平不匹配,同时增值税的税率和档次的选择需要动态制定。在上述研究结果下,本文接着以我国保险业中市场份额占有率96%的24家保险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来对我国经济不同发展阶段的增值税“141”征收模式进行设计——中期以欧盟免税法为基础,后期以新西兰反计还原法为原型进行设计。在此基础下,利用大样本确定了欧盟免税法下的业务划分进项税额固定比例。并且测算了新西兰反计还原法下我国保险业的税负变化。在案例研究中,选取了保险业龙头企业中国人寿作为分析对象,全面的分析了其营改增后由征税模式引起的税负变化,接着对税负变化引起的公司财务指标或者业绩指标的变化进行分析。并且在公司运营管理上也对其营改增的变化进行了前台业务层面、运营模式层面和后台支持层面的分析,提出了对策和筹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