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不断地加大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力度,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然而,仍然有部分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切实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同时帮助其中有劳动能力的人积极劳动脱贫致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做好这一工作,对于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地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关理论基础和概念的梳理,为文章的构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界定了农村低保制度概念、特征和意义的基础上,讨论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仅要研究我国的相关农村低保制度的理论和实践,还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本文不仅学习和分析了马克思、毛泽东、邓小平关于农村低保问题的理论,还研究了凯恩斯理论和贝弗里奇思想。在对研究对象进行了充分界定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研究和总结了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实施以来,有效地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赢得了广大农民的民心,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保障标准相对偏低;低保制度对救助对象的歧视性;补差标准的调整与CPI涨幅不协调,具有滞后性;机构、人员、经费还存在一定“瓶颈”问题。本文通过研究农村低保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思考,希望能为解决低保制度存在的问题提供有益的建议。本文从五个方面对完善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了建议,分别为标准制定;法制建设;会计核算;社会监督;人才培养。本文认为,通过对以上五个方面的改进和完善,可以更加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有效途径。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对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