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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能力是教师以教学过程为依托,在教学活动准备、实施与结束三个阶段的具体行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教学能力是教师专业能力的集中体现,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有利于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实施教师资格考试从入职门槛强化教学能力的考核,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保障教育质量的关键举措。然而,现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对教师资格申请人教学能力的考核存在不足,如考查标准的不具体和不统一、考查方式和内容的有效性有待提高、考查结果的可靠性存在疑问等。美国是世界上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早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几个州便开始在教师选拔中应用教师表现性评价,作为考察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手段。由美国加州30个教师教育机构组成的联合体开发而成的加州教师表现性评价(Performance Assessment for California Teachersor PACT)经过多年的实验、发展与修订,日臻成熟,逐渐成为引领美国乃至世界各国初级教师资格认定实践的一个风向标。
目前国内开始关注教师表现性评价,但缺乏对教师资格考试中应用教师表现性评价的研究。因此,本文力图在译介和分析美国加州教师表现性评价(PACT)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现状,尤其是对教师教学能力考核不足的实际情况,试图为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教师教学能力的考核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以期达到选拔更加合格的幼教人才、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目的。
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对美国加州教师表现性评价(PACT)模式展开研究,从理念、操作、实施保障三个层面探讨PACT对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教师教学能力考察的启示。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对PACT模式的评价理念进行解读,从评价的标准、方法策略、任务内容以及评分机制几个方面介绍PACT的结构与操作,并归纳总结其特征,即评价关注教师候选人真实教学能力;评价标准具有科学性;评价证据具有多元性与客观性以及评价结果具有多重价值。其次,探论PACT运用于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可行性,即教师资格考试中教师教学能力测试科学化的需求;社会对教育质量的诉求;教师专业化实践取向的呼唤;发展性教师评价观的要求。最后,基于PACT体系的研究,思考PACT对完善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启示,本研究的主要建议包括:1.更新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观念。2.建立幼儿园教师表现性评价运作机制,即建立多元、动态的评价标准;设置真实、具体的评价内容;运用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构建完善的评分体系,合理运用评价结果。3.建立幼儿园教师表现性评价的保障制度,即建立社会化的专业认证机构与评价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