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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是法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知识点,我国本就崇尚集体、公有,所以公共利益在我国更是重中之重。我国《宪法》的精神体现了只有公共利益才能作为土地征收的唯一合法目的,这就突出了公共利益界定的重要性。而这也恰恰是当下欠缺的。在我国,集体土地的征收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如何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保障公共利益,就需要在实体法律和实施程序上都明确公共利益的界定。实体法律的界定可以解决是否征收的问题,而程序上的界定可以解决怎样征收的问题。本文的写作目的,旨在能找到一种较合理的方法解决目前我国土地征收中对公共利益概念不清、界定不明、实施不当、政府借此滥用土地征收权的难题。本文主要通过六个章节来阐述笔者对集体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认识与思考:引言部分讲述的内容主要有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查阅资料的文献综述和笔者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第一章节主要讲述了公共利益的基本概况,要想讲清楚公共利益的界定,就要先对公共利益的特性有所了解。然后还要了解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因为界定公共利益的的关键在于能否区分不同的利益,要能清晰的认识到它们当中交融部分和差异部分。第二章节主要讲述了我国现阶段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保护的现状和困境,首先是阐述了现阶段我国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及其特征,其次讲述了我国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及其现状,最后总结出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问题、造成的危害以及公共利益界定存在的漏洞,以便有针对性地对已经显露出的问题进行解决。第三、四章节主要叙述了我对公共利益界定方式和标准的思考,首先是第三章要明确界定方式,通过完善立法和权力分工等方式来界定公共利益,然后是第四章从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两个方面来确定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第五章节主要是对全文做一个总结,从决策、执行和救济三个方面总结了界定标准、征收程序和纠纷解决的方式,明确公共利益界定标准,完善相关实体法律和程序,畅通司法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