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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日益丰富,汽车也日渐成为人们出行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人们在充分享受汽车带来便捷生活的同时,由醉酒驾驶、严重超速行驶等一系列危险驾驶行为引起的恶性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威胁着社会公共安全,引起了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践的广泛关注。虽然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从实施效果来看,各地在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上存在明显不统一的标准,同时对危险驾驶罪与相关罪的界限和关系也缺少统一的认定标准。此外目前的立法状况已经不足以应对日益增多的危险驾驶行为,不能有效控制上述行为对公共安全这一重大法益的侵害。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如何完善危险驾驶罪是司法实务的需要。本文试图通过实证分析及对比分析的方式,总结当前危险驾驶罪及相关罪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参考国外在危险驾驶行为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对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及其与相关罪的界限和联系予以明确,并从立法及司法角度提出完善危险驾驶罪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