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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起源于美国,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制度的主要价值在于能有效地提高诉讼效率,因此逐渐得到其他一些国家的认同。近年来我国学界对辩诉交易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事实表明辩诉交易在缓解办案压力方面成效明显,虽然辩诉交易制度需要相应的保障机制,但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使案件处理结果更加公正合理是各国一致的目标。我们应在关注我国相关司法制度和自身的诉讼文化的前提下,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机制。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对各国开展辩诉交易情况进行探讨,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就目前现状来看,我国还不适合全方位构建辩诉交易制度,但可以借鉴该制度中的合理内核,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程序。本文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辩诉交易制度概述,阐述了辩诉交易制度的基础、原则及争论;第二部分以美国为重点介绍了辩诉交易制度在相关国家的立法及实践;第三部分从诉讼模式、检察体系、证据制度、司法体制及审判制度和人们心中理念等几个方面分析了目前在我国全面构建辩诉交易制度的障碍;第四部分罗列了我国对辩诉交易制度的借鉴现状,目前辩诉交易在我国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法律制度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基础;第五部分提出借鉴辩诉交易的合理内核,形成具有中国特色辩诉交易程序的可行性,主要体现在:第一、辩诉交易制度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精神一致;第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契约观念深入人心,为我国借鉴辩诉交易奠定了思想意识基础;第三、我国司法改革所取得的成效为借鉴辩诉交易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持;第四、公众对“公正和效率”的深层次认识,为正确处理“公正和效率”的关系提供了价值观念基础;第五、我国具有实践辩诉交易制度的法律基础。第六部分具体提出在我国进一步借鉴辩诉交易制度的建议,包括借鉴的内容应包含四方主体一致同意规则、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交易内容和标准以及交易程序;建立相应的保障性程序与制度;建立对辩诉交易的审查监督机制;建立对不正当辩诉交易的救济机制。本文旨在尝试寻找辩诉交易制度的自在合理性,但是必须承认,辩诉交易制度作为一种自发的制度形式,本身是经验的,不能希冀用某种全面理性的观点来看待这一制度。只有在实践过程上,不断赋予理性因素,使之更加实用化、合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