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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法律理念和西方的法治思想存在较大的区别,几千年的历史和传统使得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这与现代法治的理念格格不入。而西方传统的民主、监督、制约体制正是我国需要大力借鉴的地方。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吸收西方先进的立法技术的同时也在积极推进着自身的法律宣传活动。然而,为了达到西方式的民主的程度却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推行中国法治的道路上,传统观念和欧美的自由、民主思想必然发生碰撞。中国的法治一方面在吸收国外的经验的同时改造着自身的法律体系和内容,另一方面也在不断地对大众进行法律基础教育,将不利于法治的传统观念、行为剥离,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努力树立法治观念,使得法治的观念深入人心,继而力求国家行为、国家权力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公权力受到有效制约,权利得到有效保证,最终实现宪法、法律至上。法治观念的确立,不仅要求群众树立法治的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另一层面,更要求行政机关(尤其是基层政府)、司法机关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依法治国的理念,切实落实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行为、市政等重大决定要在有效监督、合理论证的法治环境下进行。不可否认,中国的法治在司法、执法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这样、那样的问题,现在的法治水平跟理想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这也是国家长久以来坚持普法活动的现实原因。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普法教育持续到今天,已经进入第六个五年普法计划。普法教育由最初的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发展到宣传树立法治理念,坚持法律信仰,“五五普法”的法律六进,再到六五普法的“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基层法律宣传工作正在扎实稳步地推进。法制的推进、完善过程中,地方政府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基层政府需要执行上级政府的命令,做好区域内的行政工作,不仅是实现经济发展的最前沿,其也是直面现实矛盾的第一道屏障。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诸多问题实践的过程中,基层政府发现问题、试图解决问题,并将无法解决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归纳总结后向上级汇报,在大范围上形成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案。而在普法宣传活动中亦如此,基层政府不仅实施着最艰巨的普法任务,而且为全国的普法教育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现实经验。可以说,没有基层政府的努力实践,中国的法治也不能真正地贯彻落实。然而我国现有的对法律理论研究比较多,但是对实证的分析却很少,这也就很难为指定普法任务、目标、内容等提供技术层面的支持。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的法制教育、法治水平,对现行的普法宣传手段和效果进行分析论证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