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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干部,俗称“村官”,他们是基层群众与党和政府取得联系的纽带,对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倡导者、组织者、带头人,是社会主义的中坚力量。近年来,村官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心全意、踏踏实实的为农村广大群众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国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推进,大量的资金、物品将流向农村,村官在农村集体财物上将拥有更大的掌控力,这也将带来诱发村官犯罪的机会。另一方面,受市场经济的冲击,有个别的村官滥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力,致使村官职务犯罪大幅增长。本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2011年审理的全部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查阅、整理和统计,对所得数据做成简单明了的表格,进一步分析其犯罪的概况、趋势与特点。从中可看出桂林市村官职务犯罪的新趋势是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的逐年增大,作案方法的多样化、智能化,特别是关于土地方面的犯罪逐年增多。进而整理出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犯罪多发在经济发达村中,犯罪主体多为文化素质低的固定群体,作案的时间长、次数多,大多表现为贪利性。通过对该市六年来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的分析总结,得出本地村官职务犯罪的特定原因,窥一斑而知全豹进而推出全国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文化素质低、法律观念淡薄、严重的侥幸心理等主观原因,经济、制度和法律方面的客观原因。本文最后就该市审理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所体现出的特点、成因提出了一些预防对策。主观预防:积极提高村官的思想文化水平,使其从跟本上不想犯罪。客观预防:积极加强农村经济建设,完善村官的选拔任用制度,优化权利配置,完善监督和举报制度,为村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减少犯罪的产生。法律预防:完善村官职务犯罪的立法,通过法律严格打击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