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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以来,现代科学技术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的不断开发和应用,使跨国贸易的成本大大降低,为众多的用户提供了广阔的商业前景。人们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进行网上销售,而这种方式将与传统销售渠道并存,我们开始进入一个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商务时代。供货商和用户通过互联网订立的合同不仅在数量上并且在种类上都将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根据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预测,最迟到2007年所有购货合同的7.5%都将通过网络来完成,交易额可达6000亿美元。面对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交易,世界各国政府和组织都在不断完善自己的法律体系,以应对日益增多的电子商务方面的纠纷。1996年6月1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9届年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我国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合同法》也在合同中引入了数据电文形式,从而在法律上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2005年4月,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电子商务类法律《电子签名法》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新局面。然而,有限的法律法规仍然是远远不够的,在有些领域依然存在电子商务合同立法不完善甚至无法可依的局面,给交易的双方造成了诸多不便,影响了电子商务的信誉,使电子合同成本大大增加,其便捷的优点也大打折扣,不利于整个市场经济的建立。因此,通过对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且通过研究提出修改和完善法律的建议,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在阐述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特点、原则等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全面深刻地剖析了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撤销、适用、证据保全及法律责任等一系列相关法律问题,从中找出差距并明确了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方向。因此,综合性和全面性是本文的最大特点。在全面阐述了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一系列相关法律问题之后,下一步的问题就是如何将理论应用于现实以更好的指导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问题。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笔者对世界主要国际组织和主要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状况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