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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一个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第一动力。持续的创新需要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努力。现在企业架构下的两权分离决定了管理层是风险厌恶型,并不具备积极参与风险投资的动力。期权激励政策具备传统激励所欠缺的优势。期权激励实施后,管理层、员工和公司的利益绑定在一起,赋予其一定的资产所有权,同时期权合约的凸性性质有利于管理层减少风险厌恶,促进企业的创新活动,这和传统激励措施形成相互协调的作用。因此,本文探究期权激励政策是否会对企业创新活动产生影响,进而为我国科技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提供一定的指导。本文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从总体上验证期权激励机制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从企业创新的质量和数量的角度,因变量包括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总和。然后进一步分析分析期权激励特征(期权价值、有效期、授予高管比例)对期权激励效果的影响。本文选取了2006年至2013年所有A板上市公司的样本,将在此期间实施期权激励的企业作为实验组,未实施激励的企业作为对照组,从对照组中通过倾向匹配得分法为实验组一对一匹配得到控制组,利用得到的样本运用双重差分法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相较于未实施期权激励的企业,参与期权激励的企业的发明专利和专利总和显著增加,且对专利总和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证明期权激励对企业的创新活动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同时验证创新的增强并不是由于现金薪酬、高管持股等其他激励因素促进的。本文实证期权激励的驱动途径是提高研发效率并非是增大研发投入。接着本文分析发现授予日期权价值越大,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越强。同时分析了激励方案有效期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激励方案有效期越长,促进效果越强,且激励效果在有效期长的企业大于有效期短的企业。同样本文分析了授予高管激励数量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授予高管的激励数量与企业创新具有明显的显著性,对普通员工的激励并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