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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和司法活动已经成为现代民主社会的两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且媒体在西方还有一个光荣的称号“无冕之王”。近几年来,随着媒体对司法活动监督力度的加大,二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是接连不断的。但是,二者还是有共同之处的,媒体的监督报道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有利于司法的公平、公正,而司法的公开性则允许媒体的监督报道,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媒体介入司法是正确的,是有必要的。但是,媒体监督并不一定能保证司法公平、公正的实现,相反,媒体的监督如果过分,如果越位,那么就会损害司法的公正、权威。本文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如何遏制媒体审判,第一部分,简要的介绍分析一下媒体及其特性以及司法机关活动及其特性。媒体是一种传播工具,传播中介,是表达民主自由的工具;而司法活动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最终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媒体的特性就是及时、新颖以及最大限度的追求自由,而司法机关活动的特性要求相对封闭,独立,二者因此而产生冲突。尽管存在冲突,但是媒体监督依然是民主国家所必不可少的部分。接下来本文分析了媒体监督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并着重分析了媒体监督对司法机关活动的负面影响。第二部分,本文分析了不当的媒体监督对司法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媒体审判”,并指出,媒体审判主要是通过引起情绪化司法从而来影响司法机关活动的。并指出媒体审判对构建和谐的司法关系是一个阻碍。并从实证上对媒体审判对司法机关活动的冲击分析。第三部分,也是本文的结论部分,主要是论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遏制媒体审判,以保证司法机关活动之公正;首先针对我国目前在遏制媒体审判尚无立法的情况下,从政策层面来规制媒体监督报道活动,也就是规定媒体监督报道的四原则:维护法律尊严原则,同步报道原则,平衡报道原则,连续报道原则。接着,又引用了一些国外立法,并从中借鉴,得出我国可以设立一个罪名:媒体干涉司法罪,从立法上来遏制媒体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