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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效能。随后部分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调整,包括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会议强调,要强化成果导向,精简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给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多自主权。如何简政放权,落实放管服,本文希望结合实际采购工作与理论分析,给予部分建议。科研经费的主要支出方向是设备费,试剂耗材费用与测试加工费。其中,设备费因其相对集中,支出较大且方便共享,直接影响科研进度与效率,而为各科研单位及研究组重视。一般大型设备多使用政府采购方式执行,特别一些科研院所的大型设备主要集中在修购项目、国重项目或国家重点项目中,这些项目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与采购管理流程,直接影响了国家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率。科研事业单位设备采购,需要遵循政府采购法、财政预算、部位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所级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在这些制度框架下,遇到一些执行困境。本文以S研究所为例,梳理了科研设备采购的制度政策环境,根据公共政策理论,政策执行过程模型等,对这些项目管理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适当的整理归纳,如大型设备售后维权问题,设备采购流程中手续繁杂,科研设备经费执行规范问题,设备采购预算等问题,通过使用公共选择理论,政策执行过程模型等理论进行了分析整理,并得出结论,现有科研设备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的制度与执行问题,可以通过一系列措施调整,从而对科研提供更有效的支持:部分制度虚设情况下,兼顾采购效率与采购管理规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修改调整陈旧的规章制度,从而保护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政策执行过程中资源环境也会干预到采购政策的执行规范与经费使用效率,如外汇问题,人力资本问题,执行人对政策的理解问题等,加强对外界环境的监控与资源配置事半功倍;加强对预算的重视与学习,加强对项目管理制度的学习与政策的学习,才能尽量避免在日常科研活动中出现被动情况;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的构架缺失导致了科研单位在市场中议价能力降低,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将政策执行主体范围扩大,引入非政府组织,或者积极发货大学与科研机构等联合体的作用,从而充分维护采购方的利益与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