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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性质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在古代,中、外各国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秩序,都把死刑作为刑罚制度的核心,广施滥用。直到17世纪以后,随着启蒙运动的兴起和人权思想的传播,死刑开始受到限制。1764年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的发表,吹响了废除死刑的号角,此后,欧洲各国都对死刑的利弊优劣展开了长期而又激烈的争论,从而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死刑存废之争,为实践中废除死刑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目前,严格限制死刑之适用已成为世人的共识,最终废除死刑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拟通过对中、外死刑制度的历史比较中,分析我国目前死刑的现状,论及未来死刑发展趋势。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死刑的发展史。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受传统的重刑思想的影响,普遍采用“严刑峻法”,虽然也出现了唐朝以前前所未有的轻刑、恤刑的贞观刑制,但由于不能持久,终究无法摆脱“酷刑亡国”的命运,不可能实现“严刑救时弊”的愿望,但死刑制度却在更朝换代中得到发展。近、现代社会死刑制度逐渐完善,死刑罪名明显减少,执行方式趋于单一,刑罚向轻缓化方向发展。外国在奴隶主阶级和封建主阶级统治时期,死刑也被广泛运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在人道思想影响下,及于保护劳动力和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需要,西方各国纷纷对死刑制度进行改革,废除了各种野蛮残酷的死刑执行方法,缩小死刑适用范围,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相当一部分国家和地区彻底废除了死刑或部分废除了死刑。第二部分:死刑存废之争及其意义。通过介绍死刑存废之争的要点,分析两者之间的辨证关系,说明死刑的存废必须与一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简单地说死刑该存或该废、孰优或孰劣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死刑存废之争,对死刑在世界范围内由残酷向人道、由限制到废止的方向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世界性的死刑立法和司法以及刑罚学说的发展、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第三部分:我国目前死刑的现状。通过对中、外死刑比较,可以看出我国在限制和完善死刑制度上,虽比以<WP=3>前有所进展,但目前死刑条款和适用死刑的罪名仍然比较多,与其它保留死刑的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由于死刑问题是一个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复杂的社会问题,依据我国的历史传统、人文背景以及目前的生产力状况、经济体制、现实的社会治安状况而言,我国目前仍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保留死刑并不意味着可以扩大适用死刑,死刑应被严格限制在所侵犯的权益的价值不低于人的生命的价值的范围内,重刑主义思想是不足取的。因此,进一步减少和限制死刑,如彻底废除对财产犯罪、经济犯罪的死刑,是中国刑法发展的必然趋势。第四部分:中国死刑未来发展趋势。在废除死刑已成为世界潮流的今天,中国的死刑应立足于在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进一步减少死刑罪名的基础上,从理论上揭示死刑的不合理性,使废除死刑的合理性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最终彻的废除死刑做好舆论宣传;严格限制死刑的立法措施,将刑法的功能由单纯的社会防卫转向应有的社会保障;司法者应进一步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限制死刑判决,使死刑名存实亡是限制死刑的关键,也是导致死刑最终被彻底废除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