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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三农”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明确提出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5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提出后,迅速成为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和意义、目标和要求、政策和措施进行论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已经提出,关键问题是如何推进。本文认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首先从理论上明确其建设主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但政府并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传统农民整体素质偏低,主体意识淡薄,不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新型农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现代观念,因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只能是新型农民。一方面,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新型农民;但是另一方面,从农民素质现状来看,当代中国农民整体素质严重偏低,新型农民数量稀少,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快培育新型农民。培育新型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诉求和迫切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本文界定了“新型农民”这一概念,论证了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阐释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什么要培育新型农民,并阐述了新型农民培育的主体、原则和对策等问题。本论文的研究,对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新型农民培育实践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剖析了我国农民素质现状,论证了农民整体素质偏低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影响。农民是农村社区的主要居住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农民具有较高素质,但是,从我国农民素质现状来看,当代中国农民整体素质偏低,且素质发展不全面、不平衡。这表明,当代中国农民素质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仅如此,素质偏低还影响到农民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认知和参与。因此,素质较低的传统农民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
第二章,多角度论证了“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这一核心命题。由于自身的特点,新型农民深刻了解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动机强烈,且具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因而,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需要扎实推进,新型农民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持续发展的主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是抽象空洞的事业,而是有着具体的建设内容。其中,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基础。而新型农民是改造传统农业和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这进一步表明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
第三章,探讨了新型农民培育的主体。政府是新型农民培育最重要的主体,但并不是唯一的主体。事实上,新型农民培育的主体是多重的,除了政府之外,还有农民自身和企业。农民可以通过自我发展,成长为新型农民。而企业在新型农民培育中的作用,不单单体现在技术培训方面,还包括现代观念的熏陶以及启发和激励。农民自我发展、政府培育和企业培育各有优点,也各有局限性,三者优势互补,共同作用,才能培育出更多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阐述了新型农民培育的原则。培育新型农民需要坚持四大原则,一是坚持从农民实际出发原则。从农民实际出发培育新型农民包含两层意思:(1)从农民的实际状况出发;(2)从农民的实际需要出发。为此,需要深入了解农民的实际状况和农民的实际需求。二是坚持分类培育原则。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经济状况的农民培育要有所侧重,并采取不同的培育内容和培育方式。三是坚持重点培育和一般培育相结合原则。这一原则也包含两层意思:从培育对象来说,要坚持对重点培育对象和一般培育对象相结合;从培育内容来说,要坚持重点内容培育和一般内容培育相结合,尤其要把技术培训作为当前新型农民培育的重点。四是坚持有利性原则。“有利”,不仅仅是指对农民有利,还包括对培育者有利,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为此,需要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规范培训机构的行为。
第五章,对于如何培育新型农民提出几点对策建议。农村教育、技术培训和文化对于培育新型农民都具有重要作用,因而,加快培育新型农民,需要加强农村教育,强化农民技术培训,加快农村文化建设。不仅如此,加快培育新型农民还要求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不但有利于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和民主意识,农民合作组织本身还具有教育农民的功能,可以成为政府培育新型农民的承接点和有效载体。把培育新型农民与发展农民合作组织联系起来,提出培育新型农民需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并论述了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对培育新型农民的意义,这是本章内容上最重要的创新。
新型农民培育工作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特点,不能指望仅仅通过几点措施短期内就能培育出大批新型农民,但是,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新型农民培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农村社会的发展进步,越来越多的农民会逐渐转化为新型农民。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一旦新型农民大量出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也将能够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