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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和政府职能改革的推进,政府在公共事业管理领域的改革也掀起了新一轮高潮,表现之一就是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中推行法人治理改革,以推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达到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率的目的,更好地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迅速在全国推开,各级各类图书馆、文化馆等纷纷组建了理事会,制定了单位章程,引入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文化事业领域。但是,目前由于我国法人治理改革尚处于初期阶段,理论研究未成体系,实践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和问题。在此情况下,对法人治理改革在公共文化领域的应用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但能够为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对于深化其他领域的社会改革也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首先对法人治理相关概念进行阐述,通过社会契约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中进行法人治理改革的可行性和优势。其次,以部分国家级试点单位的改革情况为例,梳理各单位理事会的组建情况以及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实施情况,通过对比研究,总结出我国在公共文化领域推行法人治理改革时出现的如顶层设计不完善、改革配套措施滞后、管办分离不到位、理事会作用发挥有限、理事会内部动力不足等问题。然后,通过借鉴美国、英国、新加坡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经验,总结出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最后,结合我国改革进程和面临困难,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合理化的对策和建议。本文紧随当前改革热点,针对性和应用性较强,着重对参加法人治理改革的单位进行个案研究,并结合我国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环境等特殊国情和条件,力图对我国法人治理改革作出系统、全面的分析和总结,从而为深化改革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