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东汉医家张仲景着《伤寒杂病论》(后分为《伤寒论》与《金匮要略》二部分)是我国现存第一部临床医学专着。该书将理、法、方、药融于一体,进一步树立了中医辨证论治原则。本文在现代药理学和毒理学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就《伤寒论》药物毒性问题进行初步的研究,重点分析及总结张仲景《伤寒论》对中药毒性控制及运用的经验,旨在使我们在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找到正确认识中药毒性及安全用药的科学依据,这对趋利避害,发掘及利用中药的毒性也有意义。论文第一部分,首先概述现代药理学有关毒性的认识。中药毒性是中药含有的化学物质引起对生物体损害的能力,其产生的损害总称为毒性作用或毒效应;毒性的大小以损害的性质和程度表现出来。中药毒性学领域至今无统一毒性分级定量标准。历代本草以中药毒性对人体损害的剧烈程度,将其分为大毒、有毒、小毒三级,或加微毒一级。大毒,指毒性强烈易致死亡的毒性,如乌头、巴豆的毒性等;有毒,指多食造成脏腑受害,若严重也可致死,如牵牛子、大戟等的毒性;小毒或微毒,指若长期大量服用,或忽视用法也会造成轻微损害,如吴茱萸、芫花等的毒性。现代有学者以现代药学的毒性分级为基础,将中药毒性分为大毒、有毒(或中毒)、小毒三级,并订立了中毒表现、半数致死量、中毒剂量及潜伏期等具体的指标。现行《中国药典》将中药毒性分大毒、有毒、小毒。世界卫生组织则是按药物的半数致死量进行分级。药理学对中药毒性的研究范围包括:(1)中药毒性成份,包括植物、动物及矿物类中药的毒性成分,例如乌头含毒性成份乌头碱(aconitine)、斑蝥含斑蝥素、朱砂含汞化物等。而含重金属中药的安全性引起关注,并要求设定限量。(2)中药毒性作用的影响因素,包括化学结构或物理性质的改变、给药途径、剂量或浓度影响,以及机体功能状态等。(3)作用机理,毒性成分作用人体可通过使细胞突变、干扰神经传导、干扰酶系统或干扰免疫系统等方式,导致功能性障碍或器质性损伤。论文的第二部分通过了解历代医家对中药毒性的论述,较全面的分析了中药毒性内涵,理清毒性的概念。历代医家对中药毒性认识不断深入。西周以后有关“药”与“毒”文字使用增多,表明古人在实践中逐渐增多地认识到不同的毒性植物、动物、矿物,发现这些物质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出现中毒现象。此后直到西汉以前,随着医药知识的不断积累,古代医药学文献中多以“毒药”作为药物的总称,这是因为古人认为无毒者为“食”,有毒者为“药”,而将药食分离,认识到药可治病。但此时对中药药性知识的了解尚未深入,并没有将毒性的概念从药性中分离出来。到了秦汉以后,中药毒性才有了特定的涵义。《神农本草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