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是农村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影响。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远远落后于城市,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注入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主要探讨面对我国落后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政府应该履行哪些职能,发挥怎样的作用,采取哪些措施加快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本文以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的建设实践为主线,在简要回顾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发展历史基础上,以潍坊市为个案进行研究,介绍潍坊市政府在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中所履行的职能和取得的成效,并从理论上分析了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中政府职能发挥的重点,包括政府的产业政策引导职能、公共财政支持职能和市场秩序监管职能。同时,对潍坊市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中政府职能发挥的不足之处以及深层次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阐述了潍坊市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发展状况和政府履职情况。最后,结合理论和潍坊市的实践,从政府职能角度分析了近一个时期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特别是从微观层面对现行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设想,政府引导发展的主要手段和着力点,公共财政扶持的范围和力度,农村流通发展环境的改善等方面提出了比较具体、可操作性较强的对策和措施。本文旨在探求建立与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政府职能机制。在纵向回顾了潍坊市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试图对完善政府职能的对策作一些大胆探索,提出了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的看法,认为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流通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自身应履行的职能认识不清,并且履职重点也存在偏差。政府参与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责无旁贷”,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从完善体制、加强引导、适度扶持、改善环境等四方面履行职能,推动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