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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物业管理业取得了许多成就,通过学习以往的经验教训,物业管理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管理水平和创新水平提升很大。该行业的地位已逐渐建立并得到广泛认可。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飞跃发展,政府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与干预仍然停留在以前的模式,政府在物业管理过程中行为存在“缺位”、“越位”以及“错位”等问题。导致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健全,业主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物业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和增长也受到阻碍,当今物业矛盾已经上升为城市四大信访矛盾之首,对社会和谐、国家安定产生极大阻碍,解决这个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鉴于此种情况,笔者采取问卷调查法,以深圳市的住宅小区为研究对象,调研其物业管理的现实情形,以相应的结果为依据,探究政府在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行为存在的问题。然后通过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参考新公共管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以及社区自治理论等分析政府行为存在问题的原因发现,政府行为不当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诸多问题中的一个主要问题。
笔者针对当前国内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行情指出要点,然后提出适用于国内物业管理行业的政府行为建议:首先选择合适的立法和修法途径,然后秉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根本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业主自治制度和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制度,形成了开放的,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与此同时还大力促进业主自治制度的建立健全,对住宅小区的业主进行宣传教育,使得业主自治理念深入人心。从政府、物业企业和业主三方面入手,有效解决政府在参与物业管理过程中行为出现“越位”、“缺位”以及“错位”等一系列问题,为国内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鉴于此种情况,笔者采取问卷调查法,以深圳市的住宅小区为研究对象,调研其物业管理的现实情形,以相应的结果为依据,探究政府在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行为存在的问题。然后通过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参考新公共管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以及社区自治理论等分析政府行为存在问题的原因发现,政府行为不当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诸多问题中的一个主要问题。
笔者针对当前国内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行情指出要点,然后提出适用于国内物业管理行业的政府行为建议:首先选择合适的立法和修法途径,然后秉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根本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业主自治制度和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制度,形成了开放的,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与此同时还大力促进业主自治制度的建立健全,对住宅小区的业主进行宣传教育,使得业主自治理念深入人心。从政府、物业企业和业主三方面入手,有效解决政府在参与物业管理过程中行为出现“越位”、“缺位”以及“错位”等一系列问题,为国内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