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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快速增长与国家综合实力的显著增强。但这种高速发展和实力增强的背后是高昂的环境代价、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具体体现为近年来雾霾污染、江河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峻,森林锐减、草场退化、沙漠扩展、水土流失等生态危机问题的不断严重,造成整体环境质量堪忧,因此,亟需各级政府重视环境治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而地方政府作为环境治理的重要主体,承担着执行中央环境政策,回应公众环保诉求的责任,其行为选择也直接影响和决定着环境治理效果的好坏,但是,在当前的制度环境下,受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和影响,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呈现出多元化的图景。弄清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有哪些行为选择类型,揭开究竟是何种因素的影响和作用而诱发了地方政府的多元行为选择,以及地方政府在特定情境下是基于何种逻辑和动机而选择某种治理模式以及相应的行为策略,并在厘清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找出推进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优化的正确视角和基本思路,对提升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果,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在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选择的“结构-制度”和“行为-过程”研究视角予以批判性反思的基础上,侧重“制度-利益-行为”关系的分析,即在分析地方政府背后的制度背景及其角色的基础上,强调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选择的影响。同时,在整合既有地方政府行为选择分析框架的基础上,针对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提出了一个“国家-地方-公众”的三元分析框架。该分析框架将国家、地方政府、公众看作为相对独立的行动主体,认为各行动主体为实现各自的利益诉求,会通过不同的机制和途径来影响地方政府行为选择,由此形成了影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选择的国家因素、官僚因素和社会因素。而在不同情境下,各因素对地方政府的影响效用有所不同,由此带来了地方政府对各主体利益诉求的关注程度的强弱,进而形成了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的不同行为选择模式。本研究依据地方政府对各主体的利益诉求关注程度的强弱,将地方政府的不同行为选择模式分别概括为:服从国家利益的强制型模式、追逐地方利益的偏好型模式以及实现公众利益的主导型模式。首先,就服从国家利益的强制型模式而言,它主要是指环境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将注意力主要集中于国家利益诉求的实现和满足上。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与探讨,本研究发现,在服从国家利益的强制型模式中,在国家政治任务的驱动下,地方政府对环境治理的激励效用大增,会采取运动式治理的行为策略,将环境污染治理任务当作头等大事,会无条件地选择服从上级命令,并采取科层施压与协调合作的运行机制,充分动员行政、专家和公众等各种资源,以及大量使用命令控制型这一具有强制性特征的政策工具来完成环境治理目标与任务。虽然地方政府通过运动式治理可以在短期内取得立竿见影的治理效果,使得国家利益诉求得以实现和满足,但不能忽视的问题是,它存在治理过程不计成本、治理效果不可持续、消解常规治理秩序等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地方政府的这种行为选择模式是一种应急式的“任务驱动型”模式,“完成任务”的逻辑是该模式中支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选择的内在逻辑。其次,就追逐地方利益的偏好型模式而言,它主要是指环境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将注意力集中于自身政治利益诉求和经济利益诉求的实现和满足上,而弱化对国家、公众环境诉求的关注和重视。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本研究发现,在追逐地方利益的偏好型模式下,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动力不足,会将经济发展放在突出位置,让环境保护为经济发展让路,会选择先发展后环境治理的行为策略,表现在地方政府与市场力量、公众以及其他地方政府间的互动关系中,则是地方政府倾向于采取与企业的“合谋行为”,与其他地方政府的“逐底竞争”行为以及非合作博弈治理,此外,对公众的环境诉求可能采取消极响应的态度。虽然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诉求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实现与满足,但不能忽视的问题是,这种治理模式存在权力规则的变异、经济理性的放大、治理价值的脱轨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地方政府的这种行为选择模式是一种“谋利导向型”模式,换言之,谋利驱动的逻辑是追逐地方利益的偏好型模式中支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选择的内在逻辑。再次,就实现公众利益的主导型模式而言,它主要是指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将注意力集中于公众环境诉求的实现和满足上,通过对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发现,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个体意识与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公众对良好环境质量的诉求与日俱增,而且,会通过各种途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环境权益。具体来说,社会公众会通过“闹大”机制将自身的环境诉求传达给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面对社会公众“闹大”的环境诉求表达,会采取选择性回应的行为策略,即在不同阶段,面对社会公众不同强度的环境诉求表达,地方政府会对公众诉求做出选择性、差异化的回应,最终使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得以满足。虽然公众的环境诉求最终得到了实现,但这是地方政府在维稳压力机制作用下的被动式回应,不仅其效果不具有持续性,而且,这种治理模式还会产生不良示范效应,由此诱发公众诉求循环放大的风险,造成规则治理模式失效等问题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不出事”逻辑是实现公众利益的主导型模式中支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选择的内在逻辑。最后,环境治理实践表明,无论地方政府是选择追逐地方利益的偏好型模式,还是服从国家利益的强制型模式,抑或是实现公众利益的主导型模式,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换言之,不管是地方政府将注意力配置过度偏重于自身利益诉求,还是将国家环境利益诉求和公众环境利益诉求放在突出位置,都是利益失衡的表现,都各自有其弊端,会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整体效果产生影响。基于此,为破解各种问题,本研究认为应从整个社会的利益出发,以利益平衡为视角,探索新形势下国家、地方与公众利益诉求的互动平衡机制,进而助推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选择的优化。具体来说,要在夯实国家、地方与公众三重利益平衡的基础的前提下,提出优化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的宏观策略以及改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的具体路径,让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平衡好自身利益诉求与国家环境诉求、公众环境诉求间的关系,实现地方政府自身利益诉求与国家环境利益诉求、公众环境诉求的统一与兼容,以此来保障地方政府有效落实中央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各种环境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