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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处理是离婚协议的重要内容,通常情况下其所涉及的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承担,但有时包括“赠与”财产内容。对于该条款的效力等相关问题,我国理论界、实务界均有争议。本文将着重探讨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中两种情况,夫妻一方将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或子女,和夫妻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情形,本文简要分成离婚协议中夫妻间的“赠与”和对子女的“赠与。除引言外,本文分为四部分,共约3万字。第一部分,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基本理论考量。本部分主要对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界定,介绍理论界对其性质认定的主要观点,分析主要观点后笔者将提出自己的观点。笔者将夫妻间的“赠与”和经子女接受的“赠与”界定为赠与,而对子女未表示接受的“赠与”界定为向第三人为给付的约定,并在此基础之上,分析出该“赠与”的成立及生效时间、该赠与是否能够撤销、第三人是否享有履行请求权,以及介绍了如何确定第三人是否享有请求权。第二部分,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立法例介绍与评析。由于上文中将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分析出属于赠与和向第三人为给付,本部分内容主要介绍法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赠与、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制度设计,窥视其共性,分析其个性,并对其规定进行评析,以期为我国立法所借鉴。第三部分,我国关于离婚协议中“赠与”的立法、司法实践现状与不足。本部分将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在将离婚协议中“赠与”界定为赠与和向第三人为给付基础之上,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赠与、赠与的任意撤销权的规定的不完善之处,且未对向第三人为给付中的利他合同及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分别举出离婚协议中夫妻间的“赠与”和对子女的“赠与”的司法案例,试图说明司法实践中对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性质的认定、赠与人是否能够任意撤销该赠与的主要观点和做法。第四部分,关于完善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立法建议。本部分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完善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建议。建议法律明确界定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性质,并需要增加任意撤销权行使的限制条件、赠与人的返还请求权,以及关于向第三为给付中的利他合同的规定,且建议法律需要明示符合区分第三人是否享有请求权、订约人是否能够撤销权该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