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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的重要手段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监督评价作用,目前已经从试点阶段进入到全面铺开阶段,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目前最新出台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明确了审计对象为各级地方政府、党委及相关资源资产管理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但是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对当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和保护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高污染高排放的行业更是对属地的自然资源资产情况产生了巨大影响,所以对相关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必将被纳入审计机关的下一步工作计划中。与政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评价方法受行业类别、自身经营状况和属地政策等因素影响,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局限性,不能完全照搬政府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方法和审计标准。并且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一种新兴的审计模式仍然属于探索阶段,存在着如相关自然资源资产数据获取困难、相关责任界定模糊、审计资源匮乏等难题,同时缺乏系统的、普遍适用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因此在开展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需要借鉴目前针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经验和资源以及企业环境绩效审计的评价方法。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分析梳理,结合当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方法,探索针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可行性。同时借鉴企业环境绩效审计的指标、方法与PSR环境评价模型尝试确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点工作以及通用性的考核指标体系。并通过对国有企业S股份有限公司的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期内(2014-2016)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价,验证了此种审计模式的可操作性和审计结论的客观性。最后根据前期研究的结论成果进行总结,对今后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