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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缺陷胎儿是指因为遗传、先天、感染或外伤等原因造成胎儿发育不全、变态发育或损伤所致的严重生理缺陷。严重缺陷胎儿在目前医学技术条件下还无法使之矫正,出生后又会遇到众多困难与压力,实施先期堕胎是较好选择。但对缺陷生命实施堕胎会涉及到胎儿生命权与母亲堕胎权等诸多问题,对此,一直以来颇有争论。本文试从缺陷生命的基本理论、国内外研究现状、相关的人权问题、婚检在防止缺陷胎儿降生上的重要性四个方面对缺陷生命相关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