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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在媒介环境下对“宅”下定义。通过论证“宅”现象的主体依托大众传播媒介实现自身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事实,指出大众传播媒介的发展是“宅”现象的成因之一。根据媒介责任论,文章还指出大众传播媒介肩负着“宅”与“不宅”的权衡重任。
文章论证时多采用举例论证,道理论证,对比论证,归纳论证,演绎论证等方法。除使用传播学原理外,本文在论证的过程中主要结合《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和《列宁选集》中的哲学原理进行辩证分析。此外文章还将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以及社会学的部分内容引入,运用社会互动和社会角色的理论观点论证大众传播媒介是“宅”现象的成因之一。
本篇文章创新性地将大众传播媒介与新事物“宅”现象相联系,帮助社会大众在媒介环境中认识“宅”,丰富大众传播媒介的学科专业知识。文章关于大众传播媒介权衡“宅”与“不宅”的时间比例内容的研究具有创新意义。该内容的论证过程,将中国的传统观念与马克思人类社会性的学说有机结合,为依托大众传播媒介改善我国日趋严重的“宅”现象提供理论依据,对我国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有关“宅”现象的报道具现行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