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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是我国第一部叙事详细的历史著作,具有很高的语料价值。本文对书中介词“于”的隐现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论文不仅从一个新的角度揭示了先秦汉语介词“于”的语法特点,为古代汉语介词,甚至是汉语虚词的研究提供了一条新路子,还能丰富专书专题语法研究的内容,为汉语史的建构提供材料。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前言、第一章到第三章、结语。 “前言”简要论述了本文的选题价值,评述了前人对该选题的研究情况,并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语料范围及采用版本。 第一章“谓语前介词‘于’的隐现研究”:谓语前出现的介词只有“於”字。其中,“於”字又可分为主语前和主语后两类。研究表明,主语后谓语前的“於”主要引进动作行为的对象、时间、范围等,一般要显现。而主语前的“於”宾短语大多单独成读,在引进行为动作的对象和范围时,“於”必须显现;在引进时间时,则可以隐省。在固定格式“於是”和“於”、宾倒置的特殊句式中,“於”也不能隐省。谓语前“於”所在的句子都具有明显的强调意味。 第二章“谓语后介词‘于’的隐现研究”:按照语法意义,“于”又分为以下三类:(一)引进行为动作的处所。又可分为:1、引进动作行为发生或进行的处所。2、引进动作行为趋向或达到的处所。这两种情况下,如果出现在S1:S+V+NP1+于+NP2及其变式句中,“于”必须显现;如果出现在S2:S+V+于+NP中,则可以隐省。3、引进居处或停留的处所。这种情况下的“于”只出现在 S2中,“于”可以隐省。4、引进动作行为起始的处所。此时的“于”不能隐省,必须出现。5、引进动作行为经由的处所或途径。此时,介词“於”字可以显现,也可以隐省。(二)引进动作行为有关的对象。又可分为:1、引进动作行为的与事。如果出现在 S1及其变式中,“于”绝大多数要显现,只有个别例外。如果出现在其变式S11:S+V+于+NP2中,“于”则可以隐省。小部分动词后“于”不能隐省,如“请”“言”“平”等。2、引进动作行为的受事。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为了表示强调或其他原因,用“于”把受事宾语引进来,形式上是动补式,实际是动宾结构的一种变式。3、引进动作行为的施事。在被动句中,引进动作行为的施事的“于”必须显现,不能隐省。4、引进性状关涉的对象。又可分为:(1)引进施事对待的对象。此类用例比较少,《左传》中更多地是采用形容词谓语直接带宾语的结构,即隐省“于”。(2)引进性状的当事、(3)引进施事关联的对象。这两种用法的“于”大都可以隐省,以当事或关联对象直接作形容词的宾语。(4)引进施事比较的对象。“于”绝大部分不能隐省,但也有个别例外。(5)“于”引进使动的对象。“于”引进的实际上是谓语支配的受事,一般是直接跟在谓语后面作宾语,即“于”一般不显现。(三)引进行为动作的时间。又可分为:1、引进的是动作行为或事件终止的时间。此种情况的“于”可以隐省。2、引进动作行为发生或进行的时间。此种情况的“于”不能隐省。 第三章“与介词‘于’的隐现相关的几个问题”讨论了:1、“于”的隐现与介词的性质。“于”可以出现,也可以隐省。这是西方形态语言的介词所没有的特点,也就是说,结构上的介绍作用并不是汉语介词的本质语法功能。研究表明,“于”一类介词的宾语就是其所在句子的信息焦点,“于”就起一种表明宾语是信息焦点的作用。2、“于”的隐现与动词的再分类。“于”的隐现可以区分古汉语的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及物动词后不带“于”宾短语作补语;不及物动词后能带“于”宾短语作补语,且即使“于”被隐省掉了,动补结构关系也没改变,相应地,动词仍为不及物动词。3、“于”的隐现与被动句式。古汉语所谓的“于”字式被动句可以隐省掉“于”宾短语,成为一个意念上的被动句,说明“于”的显现与否并不能影响被动语义关系的存在。 “结语”对《左传》中介词“于”的隐现规律进行了总结。《左传》中,谓语前介词“于”的隐现规律比较简单,除了主语前引进时间的“于”能够隐省外,其他情况下的“于”都必须显现。而谓语后介词“于”的隐现规律却比较复杂,但概括起来大致不外乎两条:当出现在S1及其变式中时,“于”一般要显现,不能隐省;当出现在S2及其变式中时,则可以隐省。“于”的隐现完全是出于语用的目的:为了强调介词宾语,“于”字就显现;否则便隐省。“于”的隐现对介词的性质、动词的再分类和“于”字式被动句的成立与否都有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