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经济获得长足发展,但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还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加之我国农村大量的劳动力外出务工,家庭小型化和核心化趋势的日益明显,农村空心化严重,使我国土地养老和家庭子女养老的模式受到挑战,农村老年人的生存保障和医疗保障雪上加霜。国外许多国家都已建立起了较为成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包括三种类型:以德国、日本、美国和韩国为代表的社会保险型;以英国、瑞典和加拿大为代表的福利保险型以及以新加坡和智利为代表的储蓄保险型。我国已经开始关注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并试图研究和探讨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但由于农村经济基础相对落后,加之国家财政补贴力度不足,当前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面临诸多难题,影响老人年晚年的生存质量,就医情况亦不乐观。温家宝总理曾提出四点政治希望,其中有一条是“要让每一个中国人活得幸福而有尊严”,本文在亲自实践调查的基础上发现农村养老中存在的真实问题,从财税法角度撰文探讨农村养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真正保障每个老年人也能分享社会发展带来的实惠,有尊严而幸福地生活着。本文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此次调研的具体对象和方法,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从调研结果解读当前农村老年人生活的现状和养老保障中存在的难题。第二章具体阐述构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所面临的问题。一是分税制导致国家立法权的集中,地方政府事权繁重而财权缺位,对于农村养老保障的财政资金支持不足。二是农村养老中医疗问题突出,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由于现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和缺陷,加快和有效落实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倾斜性配置意义重大。当前在税收政策上没有给予养老机构更充分的税收优惠,使得民间资本不愿意进入这一准公共产品领域。此外,政府养老院数量不多,农村受益老人数量极其有限,养老服务机构亟待补充发展。第三章根据我国农村发展的现状,有选择地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本人从财税法的视角提出一些完善措施,以期发挥财税法对促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积极作用。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作为一篇调研报告,大量采取了调研的数据、报表、案例,务求在最真实的基础上,用财政法和税法学理论分析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和解决办法。虽然本文较真实、较全面地调查研究农村养老保障的问题,但由于部分相关的官方数据很难查到,采访的对象范围难免不够全面,不能将所有存在的问题全面分析到位,希望以后有机会能够就这一问题继续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