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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口不断涌入,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公安机关的管理效能和效率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1,公安机关责任重大、工作的难度强,提高公安机关民警积极性和创造性尤为重要。2006年1月,我国实施了第一部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该法律对公务员考核、奖励、工资福利、晋升等作出了相关规定,促进了公务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提高,在公务员人事工作法制化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同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该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制定的。条例在根据公务员职务及级别设置的基础上,明确细化了公安机关民警的职务分类、级别设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关于晋升制度都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尚未制订相关的管理细则,致使A市公安机关民警在具体的晋升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要求我们,应紧密结合各市公安机关民警的特殊性,科学地设置公安机关民警的晋升制度。本文拟从公务员晋升制度的相关理论分析入手,论述公安机关民警晋升制度的演进、晋升制度的运行现状,并以A市为例,探究公安机关晋升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公安机关民警晋升制度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