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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形势,如何有效管理、利用和保护有限的甚至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已经成为一个极其重要而迫切的问题。提高自然资源的物权化程度,合理配置其权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文通过对有关自然资源物权配置的理论、实践和立法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探讨其发展规律,以期为我国自然资源物权配置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和基本思路。除去前言和结束语,全文共四个部分,约3.8万字。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概述”,澄清并界定了“自然资源物权”的概念和性质,分析了自然资源物权配置的概念、目标及发生机制。指出自然资源物权配置是国家运用行政手段或市场力量,对自然资源物权在不同区域或者主体之间,在各种不同的使用方向上进行分配的活动。对自然资源设定物权,规范其配置过程,对于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具有重要意义。配置的目标在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由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及特殊重要性,决定了其权利不能任个人自由行使,必须由国家做出合理分配,行政和市场成为配置自然资源物权的主要方式。第二部分“自然资源物权配置的制度分析”,阐述了制度的含义及其变迁,分析了法律制度的内涵与作用,探讨了产权理论对自然资源物权配置法律制度的影响。法律制度作为制度的一种,以规范或规则运行,在一国的制度中起核心作用。产权理论注重制度的设计,认为产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基础。法律应当作为资源配置与利用的基本规则,确定资源归属和利用的制度安排。自然资源物权配置法律制度应当包括: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物权规划制度、自然资源物权市场及监管制度、登记制度和法律责任。第三部分“自然资源物权配置的运行”,介绍了自然资源物权配置的主要方式,通过分析自然资源物权配置的过程,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探讨了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自然资源物权的配置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配置,一种是市场配置。单纯的行政配置,无视经济效益,会造成资源浪费和使用效率低等“政府失灵”问题;而单纯的市场配置,又会产生“市场失灵”,造成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略资源的保护。我国是政府供给自然资源的,在资源的开发利用当中存在效率低和浪费严重等“外部不经济性”问题。为此,如何规范行政干预和市场调解的关系,促使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成了一个主要议题。第四部分“我国自然资源物权配置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我国自然资源物权配置已经进入一个新时期,开始注重行政与市场的双重配置,实行开发使用权利的有偿交易。从总体上看,正在向有利的方向渐进,但是制度变迁的成本过高,还存在许多不足。长期以来由于行政配置而导致自然资源无价或者低价的现象必须彻底改变。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其权利归属、规范其配置过程,充分发挥市场的调控作用、结合行政控制与公众参与,建立综合的调控机制,确保自然资源使用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合理流转。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自然资源物权配置也将最终作出以市场为基础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