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又称为日常家事代理权或家事代理权。该制度源于古代罗马的家事委任制度,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完善。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在我国的民俗生活中早已存在,但在立法上起步比较晚,至清朝末年才被列入法律规范。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婚姻法解释(一)》中有所提及,其规定相当的粗略,难以适用。
本文首先介绍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在世界范围及我国的流变,进而界定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概念、性质,并探讨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价值。其次,通过对共时态下各国或地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立法例的考察,明确了其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最后,通过对我国立法与司法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应如何建构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立法建议。
本文首先介绍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在世界范围及我国的流变,进而界定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概念、性质,并探讨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价值。其次,通过对共时态下各国或地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立法例的考察,明确了其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最后,通过对我国立法与司法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应如何建构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