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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督导涉及教育督导机构、学校两方,长期以来,我国教育督导机构职能的发挥以“督”为主,在督导中处于主导地位,加上教育督导机构在工作理念、方式等方面的专业化水平较低,督导未能真正发现和解决学校的实际需求,学校没有主动参与到督导中,督导效能不高。本文以我国中部省份湖北省的学校教育督导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访谈、文本分析和对其S市D校的重点个案研究,调查了湖北省学校教育督导效能和学校主体性缺失的现状,分析了学校主体性缺失对督导效能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学校主体性缺失的根源是教育督导机构和学校之间信任关系的缺失,提出通过重建信任关系来提高学校督导效能的对策。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章,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问题,界定和诠释了基本概念,梳理并反思了学校教育督导效能的相关研究,描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章,通过对湖北省教育督导法规的文本分析,明确了该省学校教育督导实施的政策背景。通过对该省部分中小学校长的问卷调查,从督导中学校是否被尊重,学校对督导体制的认识、对督导实施及结果的认识和认可程度等方面,调查了督导效能;调查分析了该省教育督导中学校主体性的缺失现状:学校在教育督导中的不作为,学校在与教育督导机构的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分析了学校主体性缺失对督导效能的影响。第三章,对湖北省S市D校的督导实施进行了个案分析,验证了湖北省学校教育督导的学校主体性缺失现状及其对督导效能的影响。第四章,分析学校主体性缺失的根源在于教育督导机构和学校之间信任关系的缺失。对此,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督导机构尊重学校督导需求、转变职能重心、走向专业化;学校确立发展自信、提高发展水平;优化督导政策法规环境。以此重新构建教育督导中的信任关系,发挥学校的主体性,进而提升督导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