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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行业是一个融合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和信息处理等七大职能的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产业,在我国呈现出起步晚,发展快,监管制度不健全的特点。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借鉴国外放松准入标准的经验,营造相对较好的发展政策环境,鼓励物流行业发展,造成我国现有的物流行业主体众多,竞争杂乱无序的局面,物流行业的整体发展进入到瓶颈期。进入21世纪以后,由供需双方自行解决物流需求的第一方、第二方物流已经不再能够满足我国市场经济竞争发展的需求,第三方物流占据的市场份额比重逐年增高,在推动市场结构调整,优化经济模式,提高国民就业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第三方物流行业高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律监管制度上的缺失。与我国经济发展、消费者权益、社会环境利益和公共交通安全等公共利益息息相关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却没有其专有的监管法律规范和专一的监管机构,由于营业内容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包装和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物流企业在创立之初需要经过多方审批,运行之中接受多方监管。不同规范之间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却无上位法指导,多部门监管造成职权不明,冲突不断,行业协会不具备硬性监管权力,有同于无。这种法律监管制度的缺失造成了我国第三方物流行业整体上运行成本高,形式分散整合性不足,行业内的竞争方式仍然以价格战为主,竞争秩序混乱,总体利润率偏低。构建我国第三方物流法律监管制度,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运行,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第三方物流发展的首要任务。在国际上,现代意义的第三方物流属于一个只有几十年发展历史的新兴产业,但是需求量决定其发展规模,在许多发达国家,第三方物流行业已经相对成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监管制度。本文通过研究我国第三方物流行业法律监管现状,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探索出我国建立和完善我国第三方物流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可行之策。具体而言,首先应从立法层面上弥补高级别法律规范的缺失,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从根源上解决第三方物流法律监管的“无法可依”的困境。其次,建立完整的配套法律体系,全方位监管第三方物流中的各个环节,由于第三方物流行业自身涉及面广,时间空间跨度大,实现有效法律监管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律相互配合。第三,监管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应建立各部门间的冲突调解机制,减少因职权不明等原因造成的监管过程中的摩擦。最后,在政府统一法律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完善行业协会自律监管机制,发挥其在营造良好行业氛围,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