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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改革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政府规制问题。在对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政府规制的理论、规范及实践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文章对英国、美国和法国等法治发达国家在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方面的立法经验及改革措施进行了介绍,力图为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政府规制的完善提供借鉴。随后,文章以我国深圳梧桐山隧道事件为例,重点分析了政府在公用事业民营化规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从政府规制的法治化和配套制度建设两个层面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第一章主要运用原理分析和价值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政府规制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全面梳理,认为公用事业民营化具有正当合理性,而且政府应在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分析公用事业基本特征和内涵的基础上,文章对公用事业的范畴进行界定,探讨了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理论渊源、价值功能,及公用事业民营化政府规制的主要法律制度。第二章主要运用了规范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域外公用事业民营化政府规制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探讨,介绍了法治发达国家在公用事业民营化政府规制中的立法经验和改革措施。同时,以我国深圳市梧桐山公用隧道收费事件为例,分析了我国政府在公用事业民营化规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如尚未建立统一的规制体系、难以调和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没有独立的规制机构和缺乏绩效评估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详细论述。第三章对公用事业民营化政府规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弊端,提出了政府规制的法治路径。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应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政府规制的法律制度体系,如制定一部统一性的公用事业规制法典、设立独立的政府规制机构、建立健全政府的规制程序与构建规制影响评价制度等都是构建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政府规制法律体制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