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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法治国语境下,行政解释是行政法律规范解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适用过程中发挥着相对而言最重要的功能。然而,我国现行的行政解释制度却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政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因此,本文的立意在于结合中外行政解释制度在学理研究与制度实践上的既有经验,全面、系统的论证行政解释制度的内容与制度规范,并以此为基础对于我国行政法解释共同体的完善提出建议。全文共分导论、正文四章、结论三个部分。导论可分为三个主要内容:首先,提出本文针对行政解释制度所预设的四个追问,并尝试作出假设性的解答。其次,对于国、内外的既有研究进行归纳、总结与评价,提升本文研究的针对性。最后,提出本文的研究架构与方法,尤其是对于具体研究方法的选取所可能导致的研究结论的偏差作出分析。正文共分为四章,是本文的主体与核心。第一章“行政解释概论”主要是阐明有关行政解释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本章的逻辑进路是:通过梳理当代主要国家行政解释制度的嬗变,解答当代宪政语境下行政解释的必要性问题,界定本文所论述的行政解释的意义与范畴。随后,分析行政解释的类型以及不同类型的行政解释的法效力问题。最后,论证行政解释的基本原则问题。第二章“行政解释价值与方法论”在梳理与借鉴西方传统法解释学有关法律解释方法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提出在具体的价值目标指引之下的符合行政解释特征的法律解释方法,弥补国内行政法学既有研究中较少有关注符合行政解释特征的解释方法的缺陷。第三章与第四章共同构成了行政解释的制度论。其中,第三章“行政解释制度论(上)——他山之石”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对于域外行政解释制度的全面阐述,探讨其对于完善我国行政解释制度的借鉴意义。本章的论证进路是:首先阐释两大法系主要国家行政解释制度的概貌。随后对于西方国家的行政解释制度进行类型化(本文将其分为程序规范与其他监督制度两种类型)的具体分析。最后探讨西方既有经验对于完善我国行政解释制度的借鉴意义以及法律制度本土化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第四章“行政解释制度论(下)——兼论我国行政法解释共同体之重构”将关注的视角转向中国。本章共分为四个主要内容:首先,对于我国现行的行政解释制度作出全面检讨,并尝试提出因应之策。其次,将对于行政解释制度的探讨置于行政法解释制度体系的整体框架之下,并分析作为我国现行行政法解释制度体系的“1981决议”的内容及其合宪性与合理性问题。再次,在我国现行行政法解释共同体之下,分析除行政解释制度之外的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制度的相关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最后,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并不单纯停留在具体制度规范探讨层面,而是尝试通过对于法律解释权的分配模式的探讨,寻找出一条符合中国“议行合一”宪政语境的行政解释法共同体建构之路。最后,本文的结论旨在归纳与阐明本文的贡献与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