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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最严重缺水的国家之一,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自然资源配置一直是采用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手段,不利于水资源的有效配置。水权和水权市场是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手段,作为实现水权转让的有效方式,水权转让合同是各国水资源管理的普遍选择,我国实践中也已经出现了各种协议形式的水权转让。目前,我国《水法》以及相关法规并没有对水权转让合同进行规定,不能满足我国水权实践发展的要求。国内关于水权转让的理论研究尚处于初始阶段,基于水权转让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理论认识的模糊,法学界开始对水权、水权转让合同进行探讨。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民事合同,水权转让合同既有传统民事合同的特征,又对某些原则有所突破,例如合同相对性、意思自治等。本文在环境保护视野下对水权转让合同进行研究,就是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对水权转让合同进行建构,从环境资源保护法的角度对水权转让合同的概念进行界定,通过与其它合同进行对比分析其特点,对我国环境形势下水权转让合同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理论分析,水权转让合同的运用,突破了我国在水资源管理上一直以来的行政管理模式,有利于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同时,通过将水权转让合同定位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民事合同,以及对水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条件、效力等的分析,论述了水权转让合同对提高水权流转效率和保护第三人环境权益的双重目的实现。最后尝试针对水权转让合同的相关立法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希望以此能为水权转让合同制度的构建提供一些初步的构想。本文在导论和结论之外,正文分为以下五部分:第一章,主要是关于水权转让合同的界定。当前学界对水权转让合同相关概念的界定尚未形成共识,对此,该部分具体探讨了水权、水权转让、水权转让合同等的基本概念以及水权转让合同对环境保护的意义。第二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环境形势下水权转让合同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该部分以民法的一些基本理论为基础,对水权转让合同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分别从理论分析和现实基础两个层面进行了论述。第三章,这部分主要对水权转让合同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发达国家先进的水权制度非常注重对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对水权交易程序和买卖合同都做了相关的规定,在此基础上,为实现对第三人环境权益的保护,将我国的水权转让合同定位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环境民事合同。第四章,该部分探讨了环境保护视野下水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效力。通过对水权转让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以及对水权转让人、受让人、第三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论述,分析水权转让合同对第三人及社会公共环境权益保护的实现。第五章,主要分析我国水权转让合同相关的立法情况,并且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和不足,提出具体的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