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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位论文以“明清时期粤港澳基督教教会教育”为研究对象。长达三个半世纪(1552-1911)的教会教育发展史,以明清政府对基督教的不同政策和态度为主要依据,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发展阶段,即“容教”阶段(1552-1806,以明清之际澳门的天主教教育为主),“禁教”阶段(1807-1842,以嘉道年间的新教教育为主),“护教”阶段(1842-1911,以鸦片战争后条约制度下的粤港澳天主教、新教教育为主)。 学术界对明清粤港澳基督教教会教育的研究,一向比较薄弱,对明清之际天主教教育的专题研究尤为缺乏。笔者旨在通过对这一课题的探讨,弄清自晚明以降直至1911年,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新教)在粤港澳的布道、办学活动对三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中西关系所产生的独特影响。 明清之际的天主教教会教育是基督教第三次在华传播的产物。传教士在澳门创办了中国第一所教会学校和第一所西式大学圣保禄学院,以及培训中国传教士的基地圣若瑟修院。“禁教”政策和“护教”政策下的教会教育,是19世纪以降基督教第四次在华传播的产物。嘉道年间的新教教会教育,囿于清朝的“禁教”政策只能在南洋华侨社区及穗澳兴办,但已呈现出从中国本土外围推进至穗澳再至沿海和内地的发展态势。鸦片战争后教会教育的兴办,受到了清朝对基督教被迫采取“驰禁”和“护教”政策的影响,具体而言,广东的新教教育影响较大,澳门的天主教教育持续发展,香港则是天主教、新教教育比翼齐飞。经过几个世纪的布道、办学和其他宣教活动,基督教业已深深植根于粤港澳社会,对这一地区的思想文化教育活动乃至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产生着至深且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