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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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引用”的判断标准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领域的重要课题。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并没有对“适当引用”的判断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中“适当引用”判断标准亦存在分歧,裁判者难以对作品引用行为是否构成“适当引用”做出统一的具体解释规则。鉴此,本文围绕著作权合理使用中“适当引用”判断标准这一核心问题,在明确“适当引用”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对我国“适当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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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引用”的判断标准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领域的重要课题。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并没有对“适当引用”的判断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中“适当引用”判断标准亦存在分歧,裁判者难以对作品引用行为是否构成“适当引用”做出统一的具体解释规则。鉴此,本文围绕著作权合理使用中“适当引用”判断标准这一核心问题,在明确“适当引用”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对我国“适当引用”判断标准的立法与司法现状进行探讨,通过阐明“适当引用”的法理基础,为“适当引用”的判断标准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并借鉴不同体系代表国家关于“适当引用”的判断规则,为我国“适当引用”判断标准的科学设定提供完善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提出问题,主要指出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中“适当引用”的判断标准界定不清晰及引发的问题——“适当引用”判断标准在立法上的欠缺以及在司法上适用标准不一,将造成司法权威的缺失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明确统一“适当引用”判断标准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为著作权合理使用中“适当引用”的概念界定。通过梳理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与“适当引用”的关系渊源,对“引用”行为的法律性质与“适当”的本质内涵进行探讨。第三部分,对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中“适当引用”判断标准的立法与司法裁判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我国“适当引用”判断标准的立法现状和司法裁判逻辑,在此基础上评析现行“适当引用”判断标准,指出目前“适当引用”判断标准存在的不合理之处。第四部分,阐述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中“适当引用”的理论基础。本部分将分别从法经济学、法哲学及法释义学的视角,对“适当引用”的法理基础进行论证,进一步剖析“适当引用”中利益平衡的本质内涵。第五部分,对域外著作权合理使用中‘适当引用’的判断规则进行经验考察。以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为例,通过探讨不同体系国家对“适当引用”的判断标准,作出比较分析,进而总结其中适合于我国著作权发展状况的“适当引用”判断标准可行路径。第六部分,论述著作权合理使用中“适当引用”的判断标准规范路径。本部分主要对“适当引用”的判断标准提出立法完善:一是从宏观角度阐述在立法上应确立“适当引用”的因素主义判断标准;二是在微观层面对“适当引用”的因素主义判断标准进行解释细化,包括“明确对原作的引用目的、综合考量引用的质与量以及规范引用对被使用作品及原作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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