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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主力军。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他们通过土地流转实现机械化规模生产,大大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和劳动生产率。近年来,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财税政策。但不难发现,许多政策措施的尝试性、权宜性特征明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趋势和政策需求关注明显不足,尚没有形成具有系统性、连贯性、协调性的制度安排,导致财税政策效果发挥有限。因此,如何调整优化现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和健全财政支农政策框架和相关配套机制已成为我们目前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梳理安徽省现行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类财税支持政策,首先从宏观上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税支持政策实施的总体状况;然后利用开展的实地调研数据,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财税支持政策需求,分析政策的供求均衡情况。并通过实证分析,了解不同财税支持手段和支持方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产生的影响。最后基于上述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通过研究得出:1.政府专项资金扶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的作用最为明显,其次是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通过贷款减息贴息对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的作用最弱。2.政府专项补助对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营状况影响最为明显,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影响次之,通过协调融资来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营状况效果最弱。3.政府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可以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出效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入产出影响最为明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既可以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出效率,也可以有效地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政府直接补贴可以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成本,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入产出影响效果最弱。4.通过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现有财税政策的满意度,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希望政府出台具有针对性的财税支持政策,其次希望政府改变现有的财税补贴方式,最后希望政府简化财税支持政策的申请手续。根据以上研究分析,提出如下优化财税支持政策的对策建议:1.加大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2.改善现有的财税支持政策扶持方式。3.确定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点扶持领域。4.完善财税扶农政策框架。5.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相关配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