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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预是现阶段中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要建立法治社会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保障司法权不被行政权干预。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制度环境。改变行政权干预司法权的现状,实现司法权独立行使制度的真正贯彻实施,一方面可以解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可以作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先锋队和试验田。当然,司法权独立行使制度的有效实施,还有赖于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公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和其他相关条件的成熟。我们希望通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学理论界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使我国的司法能真正发挥作用。本文以现行法律规范为视角,对我国权力横向配置模式及行政权、司法权关系进行梳理和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阐述了我国行政权对司法权干预的原因,进而提出解决办法,促进司法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行使,以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全文共分以下三个部分:引言,该部分阐述了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第一部分,通过对行政权、司法权的内涵及现行法律规范下我国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模式及其成因的研究,指出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必然性及我国国家权力结构下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揭示在我国行政权能够干预司法权的制度漏洞。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行政权干预司法权的原因、形式、弊端及实践中排除行政权干预做法的分析,指出在我国行政权为什么要干预司法权、为什么能够干预司法权、行政权干预司法权的不良后果及实践中排除干预做法的不科学性,为如何在现行法律规范的视角下科学、合理的排除行政权干预司法权提供技术支持。第三部分,通过对影响司法权独立行使的相关法律的研究,指出怎样在现行法律规范的视角下排除行政权干预司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