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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技资源(植物种质资源、动物种质资源、微生物菌种资源、人类遗传资源、生物标本、岩矿化石标本、实验材料和标准物质)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及科技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战略资源。自然科技资源共享是伴随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发展、人们利用资源进行科技创新所产生的一种全新的社会需求,是我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中的一项重要而急迫、长期而又基础性的战略任务,需要有坚实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自然科技资源平台的可持续发展。但由于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在中国是一个开创性工作,现行的法律规范无法有效提供共享所需的制度支撑。迫切需要科学的立法规划引导共享法律规范的合理配置,构筑自足互动的共享法规体系。本报告研究主要立足于自然科技资源的内在属性所引发的要素功能(经济要素功能和社会要素功能)对共享产生的内生需求为基本研究点,在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运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进行立法问题剖析和立法规划的设计。本报告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研究层面上突破了传统立法规划研究仅停留于立法框架结构的设计,而没有细化到对在立法框架中起基础性构建作用的法条,进行具体法律制度设计的局限性,从而使本报告具有极强的现实操作性和实用性;二是在研究内容上紧密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在立法框架法阶位体系的构筑上,面对自然科技资源多头行政主管的现实管理格局,采用“增量建制”做大蛋糕的权力资源分配方法,避免了共享立法可能引发的权力利益争夺,极大降低了立法规划的实施成本,从而使本报告具有较强的本土色彩;三是在研究方法上突破了传统概念法学的研究方法,借用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以自然科技资源的内在属性为研究支点,顺乎逻辑演绎出本报告各章节的内容和结构,从而使本报告具有较强的逻辑性、说服力和新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