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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林区一直在不断的探索改革的方向和措施,但国有林区经济发展缓慢,结构性、体制性矛盾仍未得到有效的根本性解决,因此未来的改革任务仍十分繁重。目前,东北国有林区的探索性的改革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从企业层面进行的改革,包括吉林森林工业集团的改革模式和清河林业局的改革模式。另一类是产权制度改革,即伊春林权制度改革模式。这两大类改革模式各具特点,而其中每种改革模式中都有其运行发展所需的内在的经济、环境、体制等一系列的客观条件,对这两类改革模式进行客观的评价,对国有林区今后的全面深化改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