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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入地推进依法治国,是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求,也是人民群众普遍的的意愿。司法也越来越多的成为社会公众解决社会冲突和矛盾纠纷最终、最彻底的方式,社会公众也逐步的从心底接受了“司法最终解决”这一原则。“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成立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司法自身必须具备公信力,假如司法公信力不足,则不但不能实现“司法最终解决”的目标,甚至可能影响法律的权威。在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司法本身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诸如:“案结事不了”、“终审不终”、“案件执行难”、“信访不信法”等等。上述问题的产生,追本溯源,还是因为就目前来说我国司法公信力整体水平不高,司法还没有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和服从。而我国的基层法院,特别是经济、文化相对来说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更是亟待提高。基层法院数量最多,又审理着我国绝大多数的案件,与社会公众的直接接触也最多,很多人便是通过对基层法院司法活动的认识,来评价我国的司法公信力状态的。如何针对基层法院本身的特点,研析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及对策,并联系我国目前司法改革的相关措施,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来提高基层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水平,对于改变我国整体司法公信力现状便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北方山区某基层法院为例,试着通过分析该基层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现状,探索影响司法公信力生成的主要原因,寻找该基层法院在司法公信力生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旨在总结出提升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方法和途径。